在涉及到婚前财产在逝者身故后作为遗产处理的情况下,若逝者在生前曾立下遗嘱,则将根据该遗嘱中的规定进行合法继承;
倘若存在遗赠行为,同样需要依照遗赠协议来确定继承权;
如两者皆不具备,则应依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明确的顺序为:
首先由逝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其次是逝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婚后财产继承原则如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夫妻共同财产不都是死者的遗产,只有一半属于死者遗产,另一半属于夫妻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