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初始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由作为商品房建设方的开发商自行向有关部门
递交申请;
其次,当商品房
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向负责
房屋登记的相关机构提交相关的完整资料;
此后便可收到登记机构给予的初步受理文件即收件单;
在完成了初始登记环节并且业主已上缴包括
契税和维修基金在内的各类必要费用以后,开发商将协同业主共同向
登记机关提出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同时还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若申请获得批准,则可以顺利领取到
房产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