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人民法院判决并开始服刑者,应已确认该判决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且上诉期限亦已截止,因此,作为当事人是无法继续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的。
然而,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甚至包括其近亲在内的相关人等,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尽管提出申诉并不意味着原判决将被暂停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