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侵权这一问题,其构成要件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存在着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当行为;
其次,存在实际受损的情况;
再者,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或错误;
同时,不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最后,仅当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成为导致版权人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时,该行为方能被视为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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