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地产转让与买卖相关问题中,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财产选址规划所引发的房屋搬迁并不会对相关交易契约的有效性造成任何影响。
换言之,只要该契约在其他方面满足了法定要求,那么就无法以房屋即将面临搬迁为由来主张其无效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合同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对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约束力。
因此,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一旦合法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获得对方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