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所谓的“
抚养费黑名单”即是指在
离婚诉讼结束之后仍未按期缴纳相应抚养费者,其将会被列入该名单之列。
一旦被列入这一名单,
当事人将受到人
民法院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所带来的影响,包括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相关消费方式进行限制。
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具有
抚养义务的成年人,他们需要为孩子承担的生活以及教育方面的必要开销。
对于我国现行
法律定义中的抚养费而言,主要是指当这些具有抚养义务的成年人无法充分实现或履行自己的
抚养责任之际,他们需要向孩子提供
经济补偿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