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是对于房屋部分的补偿费用,该项以被拆毁房屋的建筑架构以及其折旧程度作为依据划分为不同等级,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由于住房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还会提供周转性的补偿费用,以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数为基础,每月均可获得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这类费用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具体制定。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接着,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随后,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接下来,需要拟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同时,还需开设专门用于拆迁资金管理的专用账户;
紧接着,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
之后,发布拆迁公告;
在这之后,实施拆迁冻结措施;
最后,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签署协议,并发放、领取补偿款项;
最后,进行房屋的拆除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