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品种繁多,其中包括基于某些特定事实形成的临时性财产管理和占有等情形。
若有人将这些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非法收入囊中,则会触犯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
我们可以用“合法持有但非法所有”这样的表述来概述此类侵占犯罪行为,亦即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不正当手段对原本属于他人且本人曾拥有过的财产进行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