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诉申请未获支持之后,您仍然拥有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结果,如果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对此持有异议并认为存在错误,他们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请求。
而若检察院在此情况下未能提供有效的抗诉支持,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还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