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公证乃是由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证实当事人之间签署经济合同之行为的牢固可靠性与法律合规性的工作流程。
欲进行此项公证,应向位于当事人居住地及合同约定缔结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书,而针对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则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