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力支付抚养费用,如能征得配偶之同意,可由配偶单独负担此项费用。
若双方协商无果,针对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负有抚养责任之人,可视实际条件采取劳动创造、筹措借贷及变卖资产等方式予以支付。
倘若无上述途径可行,则视作其履行能力不足或丧失,法律责任与义务仅以个人实际履行能力为准。
若存在特殊情形,支付比例亦可适度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