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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宅基地如何样申请建房

大型宅基地如何样申请建房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7 09:35:03 已帮助2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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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宅基地如何样申请建房
请注意:
1.满足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户,可向所属的村民小组递交宅基地与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函;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会召开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并在小组内部公示申请原因、用地位置及面积、拟建房屋高度及面积等信息;
3.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村民小组将申请资料及小组会议记录提交给村级组织审核;
4.村级组织会着重审核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以及是否征询了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
5.审核通过后,村级组织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6.乡镇政府依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收到申请后,乡镇政府会立即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实地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条件且用地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8.经过批准的农户,需在动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并确定建房位置;
9.农户完成建房后,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规定使用宅基地,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10.通过验收的农户,即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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