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时缴纳租金所导致的租赁合同解除问题,在特定情形下,是需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日期来进行通告的。
然而,如若并无此类条款,那么在合理期限内的多次催促以及该期限结束后的逾期未交租金,均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
通常来说,即使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只要出现了约定或法定的解除事项,都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解除合同;
倘若遭遇了诸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动证明其无法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同样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一经签署,便享有国家法律的保护。
合同解除可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大类。
解除作为合同之债终止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一项法律制度。
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由于履行合同实际困难,若继续履行将明显不公,法院据此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
相较于一般的解除,此种解除方式的一大特点在于,法院是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进行判定,而非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完毕的部分,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例如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此外,如果租户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出租方可选择不予退还押金。
具体是否退还押金,需依据双方在合同中对此的约定处理。
若有约定违约不退还押金的,出租人有权选择不退还。
并且,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没收押金以增加违约金金额。
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于另一方处,以确保自身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
若造成损害,可依此费用实际支付或另行赔偿。
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的情况下,押金应予退还。
在违约情况下,押金将被扣除。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