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相关申请程序之后,方可在原有的农用地上修建高层建筑。
倘若已经通过审批手续并开始动工在耕地上兴建楼宇,那么,应依据实际占据耕地面积,按照垦复多少,就还多少的标准执行;
同时,占用耕地的单位必须负责开拓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及质量相等的土壤;
若无法具备拓展新耕地的条件或所开发的新耕地不能达到规范要求,则应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用,该款项将专门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资源。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
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