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租事宜,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必须获得房东的签约许可,只需事先征得其明确表达的同意即可。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相关规定,承租者在得到出租方明确同意后,有权将与其签署的租赁协议所涉及之物件转租予第三方。
在此种情形下,原有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保持有效。
然而,若由第三方对租赁资产造成了损害,则原承租人有义务向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承租人未能获得出租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进行了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行使撤销权,通知终止他们之间的租赁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