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一方决定请求离婚时,需要首先起草完备的离婚诉求书并递交至法院。
然而,在法院决定接受立案申请之前,需确保符合立案标准方可进行处理。
接下来,法院将启动调解程序,试图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
若调解成功,则案件可顺利结案。
如未能达成共识,则进入下一阶段——开庭审理。
最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2.当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相关组织有权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和解。
若调解无果,另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调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如果经过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仍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