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诱、欺骗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罪的刑罚标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程度并且引发了重大后果,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并处罚款,金额范围在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该罪名主要是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中的从业人员所涉及到的不当行为进行定义,即他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篡改交易记录,以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并利用这些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佣金等非法收益,如果这类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便构成了这项罪名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