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当中,业主们拖欠或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的原因丰富多样,例如车辆遭受盗窃或者被恶意划伤、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等。
然而,只要物业公司已经切实履行了其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业主们就无法以这些理由作为抗辩来逃脱缴纳物业费用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即便是物业公司自身的服务存在瑕疵,但是由于业主手中缺乏确凿的证据,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法院往往会偏向于支持物业公司的立场。
对于物业公司服务存在不足之处的情况,我们建议您使用照相机、手机等设备进行取证,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若无充分的抗辩理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则构成了违约行为。
然而,当出现如下几种情形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取费用;
3.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倘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这便意味着服务质量存在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之间存在明显的落差,无疑表明物业公司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展开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选择更换其他物业公司来负责小区的管理工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