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范围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范围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范围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16 09:15:05 已帮助274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悬赏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范围
悬赏广告实质上构成了一种特殊形式的要约
在这种情况下,悬赏人通过公开发表的方式表达了其愿意向完成特定行为者给予相应报酬的意愿,这无疑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
依照202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要约乃是指希望与对方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的意旨表达,同时,此类表达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具体且明确的特征;
其次,要约中必须明示,一旦被要约人接受并作出承诺,则发出要约之人将受到该项意思表示的严格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