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表达形式多元化,涵盖了合同书、信函等书面文本,此外还有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呈现内容的法定形式,这种方式所承载的信息可以通过有形的电子媒介予以体现,从而便于随时查阅和调用。
此类数据电文同样被认可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
除此之外,我们还能看到口头形式的合同,比如日常生活中的衣物买卖交易就是这样。
最后,当然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