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期限为七十年。
拆迁安置房,即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时,为解决原住户的住房问题而兴建的房地产,其房产所有权同于普通商品房。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般民用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七十年,因此,待到获得房产证之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将依法享有七十年的使用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