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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样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样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5 10:05:21 已帮助14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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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样
若针对征收土地补偿存在疑虑,您有权向本地县级或高于此级别的政府进行申诉
而倘若在政府出面调解后,仍然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此时则可期待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介入仲裁。
倘若对此结果心存异议,你亦具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于征地情况的知情权。
在征地严格符合法律程序并经过许可之前,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责任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关于拟征地的具体用途、地理位置、预期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方式等重要信息。
在此过程中,若发现任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那么在实际征地时,这些物品将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依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且需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补偿决定必须公正且全面,包含了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所有关于补偿协议的事项。
如果被征收人对于补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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