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拥有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且同时获取薪资报酬的纳税人而言,有义务对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该类纳税人需先分别就每个工作地点所获得的薪酬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及相应申报事宜,随后通过自身努力将各个申报数据整合为一份详细报告,并按照规定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其中任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而必须确保在首次获得两处收入的次月起的第15个工作日前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项。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