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开发商所涉及的“一房二卖”问题时,购房者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其一为私人协商解决,若两份相关合同皆尚未进入具体执行阶段,则应根据合同签署先后顺序作为优先履行原则;
其二则为法律途径,即若开发商已将房屋出售给先前的购买者且已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后续的合同由于缺乏合法权益而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购房者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