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就诉讼时效方面做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当自然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保护其民事权益时,应遵循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判处罚金刑或拘役,且罪行宣告期未满五年者,以及被判处罚金刑,且罪行宣告期未满十年者,自其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后,人民检察院将不再进行追诉;
而对于被判处罚金刑,且罪行宣告期未满十年者,自其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后,人民检察院将不再进行追诉;
对于被判处罚金刑,且罪行宣告期未满十五年者,自其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后,人民检察院将不再进行追诉;
对于被判处罚金刑,且罪行宣告期未满二十年者,自其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后,人民检察院将不再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对于欠条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