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第5个月份的特殊阶段,夫妇之间未必能够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现行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若女方处于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提出离婚请求的。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另一种例外情形:
即男方确实具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而单独提出离婚申请;
或者是女方在怀孕第5个月时主动提出离婚要求。
在此类情况下,男女双方可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进行登记离婚的途径,以实现婚姻关系的解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单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的一方,必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例如:
对方涉及到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