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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强制拆迁怎么办

宅基地被强制拆迁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4 13:35:07 已帮助16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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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强制拆迁怎么办
关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建议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的途径来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涉及房屋产权的确立、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各类民事行为所引发的纷争,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以及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争议,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该争议将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如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单位内部的建房活动和公房使用权的分配,本质上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
因此,职工对分房方案存在不满,或者单位分房行为欠妥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最后,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分房合同的约定,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职工,但在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情况下,单位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若因有关部门在审批建筑物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影响了他人的通风、采光权益,或者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既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寻求解决之道,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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