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于补偿协议中所约定补充金额未曾产生任何疑虑,然而却始终无法获得协议中所明示的补偿款项,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促使协议的执行。
倘若在征地补偿方面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即补偿款项未能按期支付,您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投诉与举报,同时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国家因建设需要而征收土地时,必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
任何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