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屋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补偿款项包括了补偿款、安置补偿费用、土地附着的青苗费、因拆迁所导致的损失补偿以及额外的奖励;
其次,需要指明的是,各个地区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综合考虑地区的经济状况及其它相关因素后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变化;
最后,拆除建设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费用。
在房屋拆迁的整体操作流程中,通常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中拆迁补偿的构成部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类补偿费用是必须要给予的,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则需根据当地的房价水平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程度来确定。
此外,还有一项奖励性补偿费,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并协助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此项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则需要根据房屋在被征收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
关于具体的实施方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在拆迁补偿的方式上,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同时还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