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欠款纠纷之起诉时,需提交如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必须具备一份详尽的起诉书,其中应明确列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同时详细阐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次,需提供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
身份证件或者户籍证明等;
再次,需提供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
欠条、借款协议等;
此外,还需提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例如:
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要求支付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最后,若已偿还部分借款,则需提供相关的还款凭证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