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父与外祖母可以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即订立遗嘱的方式,将他们名下的房产给予其外孙作为传承遗产。
在此过程中,必须明确的是,只有当该房产在法律上被判定为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时,遗嘱人才具备以遗嘱形式分配产权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拟定这份涉及到房产处置的遗嘱时,应当详细列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填写遗嘱人以及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其次,需要明确说明遗嘱产生的原因和相关要求;
第三,要详细记录房产的地理位置、使用面积、所有权属性等等细节问题;
最后,还须详细阐述房产分割的各项条件、具体方式以及各部分所占的比例等重要信息。
此外,设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遗嘱必须出自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同时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名,注明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