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配偶双方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理须达成共识;
若协商未果,则应由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法庭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及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出最后裁决。
若因妻子不忠所引发的离婚事件,且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该女子的婚外情行为,那么女方便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作为无过失一方有权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