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行政行为的问题上,当事人有权利在得知或是应该得知相关行政行为后的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针对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请求。
而这个行使诉权的时间限制从当事人获悉或是理应获知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案件特殊情况下的申诉,当事人还有选择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期限则是从当事人知晓收到决定书或复议期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