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过程中,通常只有两种方式可行:
第一种,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通过民政系统的协议离婚;
而第二种,则是借助于法律诉讼程序,完成离婚事宜。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我们常常面临各种困难和挫折,使得离婚进程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例如,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若无法在复合时间内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疑将使离婚变得遥不可期。
即使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或其中一方可能仍会感到筋疲力尽,甚至接近精神崩溃的边缘。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方面一方已经做出了重大的妥协,但是另一方却始终坚持反对离婚。
如此一来,离婚的希望便愈发渺茫,离婚的期限似乎也变得无限延长。
最终,夫妻双方只能无奈地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提起离婚诉讼究竟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呢?离婚诉讼的整个流程需要经历哪些环节?这无疑是所有涉及离婚问题的当事人都会关心的问题,也是他们最关切的焦点所在。
当事人之所以对这个问题如此重视,主要原因在于:
可能是由于法院案件数量过多,导致处理时间被拉长;
也可能是由于律师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时间白白浪费;
亦或是由于调查取证过程过于繁琐,导致周期过长等等。
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呢?提起离婚诉讼后,又需要等待多久才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需提交答辩状;
如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需再次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由此可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开庭审理,仅要求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据北京市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在立案之后二十日至三十日内安排开庭的可能性较大,极少数情况下可能需要数月之后才组织开庭。
绝大部分离婚案件均能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及涉外离婚案件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时,许多程序已被简化。
在实践中,当事人不必拘泥于法律条款。
法院可以采用便捷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官才会送达传票,转而使用电话通知。
以上所述,便是法院在开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需要消耗的时间。
实际上,法官往往会先主持诉前调解,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离婚诉讼的时间将会大幅度缩减,很有可能在短短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解决离婚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