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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是什么

安海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3 11:10:02 已帮助2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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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宅基地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
(1)所申请的宅基地地理位置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畴相吻合;
(2)所申请的宅基地面积须遵循宅基地审批的相关标准;
(3)申请人的户籍应为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的成员;
(4)在正式提出宅基地申请之前,应先向村级自治组织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若经审查符合规划建设以及申请条件,则由村镇两级签署意见,上报县级政府进行审批,最终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宅基地减肥的具体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在建造住宅时,首先应当向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在显眼处进行张贴公告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
(4)公告期结束且无任何异议之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随后再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5)宅基地获得批准之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赴现场进行宅基地的实际分配,同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竣工之后,国土资源所将前往实地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了土地。
对于符合要求的建房户,将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7)村民可凭借土地使用权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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