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共同共有人分割所得的财产存在瑕疵,那么其余的共有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补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理问题时,各共有人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只需该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能够进行合理分割且不会由于分割行为而导致其价值受损,则应当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该类财产难以进行分割,那么就应该对其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的款项进行分割。
同样地,当共同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动产存在瑕疵时,其余的共有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