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中某一方不幸失踪时,为了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愿望,可以透过对此下落不明之人提出宣告失踪或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依据国内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宣告死亡的案件有义务进行为期一年的公示,当公示期满之后,被宣告死亡的当事人与他人的婚姻关系将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即告终止。
若死亡宣告被撤销,则该婚姻关系应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动恢复。
然而,如果其配偶选择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声明表示不愿恢复婚姻关系,则另当别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