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获得相应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证书便擅自进行建设的房屋。
针对这类建筑物,通常会要求其进行拆除。
如若违抗命令,将启动强制性拆除措施。
当合法机关负责执行该项拆除行动时,实际操作则可归类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其中行政机关有责任发布正式公告。
在政府下达确认拆除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机构需在事前15日内向被拆迁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务必做好充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尽全力劝导被拆迁者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