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执法部门需要对违法建筑进行辨识和确认。
这既包括他们自身在工作中发现违建行为的可能性,同时也欢迎来自公众或者其他机构的检举揭发。
其次,当执法部门认定有必要展开深入调查时,将启动立案审批流程,这是一项内部的决策过程。
接下来,执法人员会对违建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手续进行详细调查,并对涉事主体进行问询,同时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
第四步,执法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相关责任人手中。
如果未能找到违建行为的责任人,则会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第五步,若在规定的限拆期限内,责任人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则需等待6个月的诉讼时效。
第六步,执法部门会向责任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尽快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再次送达给责任人。
第八步,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执法部门会发布公告,告知相关事项。
最后,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