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出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计算准则如下所述:
医治病人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实际产生于该次医疗事故对患者带来的人身损害所进行的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支出来进行精准核算。
而误工费部分,则应当基于患者遭受的误工时长以及其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合理判断与核定。
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则是依据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国家机关中一般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享有的伙食补助标准作为参考进行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