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
首先,当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其伤势已逐渐趋于稳定,但劳动力却受到严重损害或影响时,我们将对他们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他们是否具备继续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其次,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布之后的第二年开始,如果工伤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他们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