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之时,医疗机构不仅需要负担起医疗事故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必须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若医疗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事故的具体等级与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例如,情节较轻者,卫生行政部门会给予该单位以警告;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则可能被命令停业整顿,甚至面临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的严厉惩罚。
其次,对于那些在医疗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他们将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医务人员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那么他们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