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若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有权调查另一方所持有的财产。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自动展开对当事人名下财产的调查工作。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故意隐瞒或转移了财产,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法院可酌情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可以完全不予分配。
离婚之后,如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