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欧盟商标并不要求提供特定资质认证。
仅需申请人直接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完备的商标申请材料,其中包括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可辨的商标图案样本,同时需详细列举拟注册的各类商品或服务及其相应的具体名称等信息。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将会对所有申请予以受理,并且启动在先商标检索程序,以确保申请的新颖性和非冲突性。
待检索工作全部结束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将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并最终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