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作小说过程中,通过情节讽刺某人并不被视为侵权行为。
然而,若小说并非针对某个具体个人进行描绘,只是在其故事情节上与某位人士的实际境遇存在某些共通之处,那么该作者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在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时,通常会考虑加害人是否实施了诸如侮辱、诽谤等有损他人声誉的加害行为。
而这种毁损名誉的行为必须是直接针对特定个体展开的。
此外,这种行为还需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最终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遭受实质性的降低。
《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