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无效的处理方法,倘若在未作出无效决定之前,相关当事人可以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以反驳无效主张。
如果这些证据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核和认可,那么该专利便不容易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专利已经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对这一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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