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件中涉及到的夫妻之间产生的债权问题,解决办法通常以下述方式为参考标准:
倘若这笔借款是以某一方单独名义所取得,除非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否则通常无需进行分割。
但若是此借款源于夫妻间的共同储蓄,那么就需要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