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而这个过程当中,另一方是否存在私自挪用或变更共同财产状况通常与其无关。在当前的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在夫妇双方当中,只要有一方请求结束这段婚姻,便可通过特定的组织机构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递交至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只有在调解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据现行法律准许离婚。对于决定离婚的具体步骤,只需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即可:(1)重婚,或者是与他人保持稳定的非法同居关系;(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对配偶或其家人有任何形式的身体、心理或精神上的伤害、虐待,甚至遗弃;(3)个人具有长期赌博、吸食毒品的恶劣涉瘾行为且屡次未曾改正;(4)因为情感不和引起的分居超过两年以上;以及(5)各类原因引起的夫妻之间的情感破裂以至于不能挽救的其他状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