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之际,若发现配偶将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了转移,则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如情势紧迫,若不及早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申请人无法挽回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也可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至人民法院,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倘若未提供担保,则该申请即会被法院裁定予以驳回。《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