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签署之后进行补充变更,其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现行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这种行为。
如果已经预先签订了一份完整的合同,而在此之后又针对某些具体细节或者事项另行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作为补充的话,那么这份新生的合同便可被视为一份补充协议。
假如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同原来的合同存在明显出入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以补充协议中所载内容为基准,因为此时补充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将优先于主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